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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服务核电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》

浏览:4048 时间:2013-11-04

     为进 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作风,贯彻党的群众路线,更好地服务核电企业科学发展,根据《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》(国能综合[2013]185号)文件精神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    工作原则

      (一)        以转变职能为契机。认真落实转变职能、转变作风,积极推行简政放权,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核电中长期规划,为行业发展做好战略谋划,为产业发展做好统筹,为行业各单位主动积极提供服务。

      (二)        以科学发展为目标。立足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的长远大局,围绕解决当前制约核电发展的关键问题和根本性问题,促进核电行业科学发展,实现核电强国目标。

      (三)        以服务行业为任务。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服务核电科学发展的积极性,统筹协调政府、企业、行业协会及科研院所间的关系,整合资源,为核电发展服务。

      (四)        以科技创新为保障。鼓励核电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,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、先进安全的核电技术,加强核电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,服务企业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,为核电自主化和“走出去”战略提供保障。

二、主要任务

      (一)        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。制定公平准入的产业政策,优化项目审批程序,协调核电与电网、调频调峰电源的规划、调度及运行;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;促进国家机关、地方政府、核电企业三方联动,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氛围,引导核电企业做好新建核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工作,推动核电科普及公众开放宣传活动。

      (二)        做好产业政策及相关信息服务。认真做好发展规划、产业政策、行业管理规章规范等政策文件出台前的评估和征求意见工作;及时做好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,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,适时调整,确保政策行之有效;建立行业信息交流共享平台,实现行业发展的信息共享。

      (三)        服务企业科技创新。依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,进行持续跟踪,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机制;扶持一批与核电密切相关的基础性科学研究,工艺改进、材料升级、装备制造能力提升的课题,引导企业加大投入,实施科技创新与攻关,解决难题掌握技术;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参与核电科技攻关、核电设备、材料国产化工作;对核电行业的最新科研成果和科研方向组织研究交流,推动核电行业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深化交流合作,支持社会力量购买科研成果及服务。

      (四)        服务核电“走出去”战略。对核电企业“走出去”给予方向性指引,并推动将核电“走出去”作为我国与潜在核电输入国双边政治、经济交往的重要议题;提升核电行业的核心竞争力,加强对核电出口的组织和领导,按照“统一思想,集中目标,整合资源,形成合力”的原则,支持企业以工程建设、设备制造、技术支持和国家银行贷款等多元化方式参与国际项目竞争,不断提高我国核电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。

      (五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加大沟通协调和服务力度。加强与相关部委、地方政府间的沟通,帮助核电重大项目在前期论证、厂址选择、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的统筹协调;对于核电重大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环节,积极深入现场开展实际调研,掌握一手资料,帮助企业及时化解实际矛盾和困难;推进落实地方政府对纳入规划厂址的保护责任,为国家核电长远发展打好基础。

      (六)        建立服务企业培训机制。及时收集、整理、归纳企业在科研、建设、运行等方面遇到的有关政策困惑,邀请有关政策制定部门、业内专家进行培训,加深有关单位对政策的认识和把握;帮助企业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,组织相关专家深入企业一线帮助企业解决实际运作中的问题和困难。

      (七)        助力于行业协会,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。加强与核能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核电相关行业协会的交流沟通,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,并与核电行业相关科研院所、企业、高校的实际需求有机结合,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。

三、组织形式

      为保证协调工作机制有效运转,成立服务核电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,邀请有关核电企业、高校、核能行业协会、机械工业联合会等作为成员单位(成员单位根据企业发展状况进行滚动调整)。工作小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家组,提供咨询服务。

四、工作机制

      (一)         联席会议机制。每季度定期召开科学发展协调工作小组联席会议,不定期召开专题座谈会,沟通情况,向有关企业和单位通报国内外核电发展形势、存在的问题和政策措施,听取各企业和单位的建议和意见,指导地方和企业及时调整自身发展规划,协调解决存在的重要问题,化解主要矛盾,协助促进核电健康发展。联席会议参加单位除小组成员外,也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参加,沟通情况,通报信息,解决问题。

      (二)         信息共享机制。收集整理核电行业相关科研、制造、建设、运行相关信息,由核电司归纳整理统一发布核电行业信息通报,核电行业各单位共享信息通报。

 附件:协调工作小组核电企业、高校名单


附件:

 

协调工作小组核电企业、高校名单

序号

单位名称

1     

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

2     

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

3     

中国华能集团公司

4     

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

5     

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

6     

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

7     

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

8     

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

9     

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

10    

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

11    

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

12    

清华大学

13    

上海交通大学

14    

西安交通大学

15    

哈尔滨工程大学

16    

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

17    

中国核能行业协会

18    

中国核学会

19    

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

 
 信息来源:中国电力网

http://www.chinabidding.com/jksb-detail-22086882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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